原告深圳某公司诉被告湖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唐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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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某公司诉被告湖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1月26日签订了《订货合同》,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了40000台机顶盒,被告共支付部分货款260万元。后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时支付货款,原告便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本团队律师唐军律师接受被告委托代理此案,我们经过调查发现,原告实际销售的机顶盒规格与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所认证的不符,后我们通过到国家认证认可中心取证显示,原告销售给被告的机顶盒没有通过3C认证。于是我们立即提起了反诉,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货款。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反诉请求,判决合同无效,被反诉人(原告)返还货款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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